现有 13 个城市(城区)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,覆盖城市场景、海岛场景、支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试验运行场景和应用,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、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,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、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,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投资、建设、使用及管理方式等任务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交流推广方面的内容。针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,民航局将提出专项任务需求,具备条件的试验区可申请开展试验,民航局给予指导和支持。
IT之家了解到,《办法》指出,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根据所辖试验区实际情况,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验区的信息报送、运行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。
在安全管理方面,试验区应逐步建立、完善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安全管理体系。主要包括明确安全目标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责任,建立不安全事件收集及分析程序;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前的风险评估程序,针对地面风险、空中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、应急处置预案并确保有效落实;建立针对运行管理人员及参与方运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体系;协助相关部门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,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等。
据悉,针对先进、成熟、适用的试验区成果,民航局将以规范性文件、技术标准、解决方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,促进成果的推广与应用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向民航局推荐本地区的试验区成果,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成果输出、示范和推广。